洛阳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提取方式)
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2020年11月3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开展,即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可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局限于某一服务窗口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2.租赁自住住房(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核对提取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不在授权银行办理,只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业务部、县(市)吉利区服务窗口办理服务事项。
提取类型: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购买公有住房、房改弥补住房差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
(6)偿还商业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提前结清和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的商业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9)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半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四)出境定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六)因地震、火灾、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