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本级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摆放条件★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无住房,5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
(二)全日制职工申请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按规定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国内大学专科、本科人才需要有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研究生需要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人才需要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均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型人才应视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万元以上,或企业在青岛雇佣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山东省有效居住证[];同胞、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工作和居住证明。
(3)大学生在毕业学年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在校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外留学的在校大学生;
2.有青岛市户籍;
3.它与青岛市机关和机构签署了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买卖、赠与、房屋征收、债务履行等原因导致的财产转移);
2.本人及配偶在青岛享受过改善居住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青年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军队分房、产权型人才)。
(5)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租住公租房或租赁人才住房。租房期间无违约行为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式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六)人才在青岛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在青岛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2年4月。其他资格的取得一直到申请注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