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假天数是多少?
青岛市单位女职工 产假总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山东省奖励假
[ 国家规定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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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1。怀孕4个月前流产
产假:15天。
2。妊娠4个月至37周后的流产和引产(包括死胎的剖宫产手术
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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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1。自然分娩
产假:98天。
2。难产(包括剖宫产)
产假:113天。
3。多胞胎
产假天数:每增加一个婴儿,在上述天数的基础上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
在山东省的奖励假期] [/S2/]
产假:60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市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