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假休假时间规定
产假总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山东省奖励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
一、产假
1。怀孕4个月前流产
产假: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2。妊娠4个月至37周后的流产和引产(包括死胎的剖宫产手术
产假:42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二。产假
1。自然分娩
产假:98天(包括分娩前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2。难产(包括剖宫产)
产假:113天(包括分娩前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3。多胞胎
产假天数:每增加一个婴儿,在上述天数的基础上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山东省生育奖励假★
产假:60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市人社部门。
政策部门:市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