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流产假最新规定
★国家规定的产假★
1、怀孕4个月前流产
产假:15天。
2。妊娠4个月至37周后的流产和引产(包括死胎的剖宫产手术
产假:42天。
3。37周及以上死产流产
产假: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读部门:市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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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产假奖励假山东省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标准
【职工产假工资基数】按照职工产假最后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收入的实际工资,扣除当月加班工资后确定。
劳动者在产假最后一个月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其提供正常劳动当月实际获得的工资扣除当月加班工资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