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假休假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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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流产假最新规定

★国家规定的产假★

1、怀孕4个月前流产

产假:15天。

2。妊娠4个月至37周后的流产和引产(包括死胎的剖宫产手术

产假:42天。

3。37周及以上死产流产

产假: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读部门:市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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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产假奖励假山东省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标准

【职工产假工资基数】按照职工产假最后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收入的实际工资,扣除当月加班工资后确定。

劳动者在产假最后一个月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其提供正常劳动当月实际获得的工资扣除当月加班工资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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