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
所需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地址页、索引页、当事人单页、子女单页复印件(复印件1份,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2.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复印件1份,由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
3.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双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复印件1份,出具:户籍所在地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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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
1、只有一个孩子,自愿不再生育的。
2.已经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死亡,不再生育。
3、依法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4.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应在14周岁以下或母亲应在49周岁以下。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请,丧偶、离异人员可分别申请。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2016年以后出生的,不发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