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处理流程
链接名称:镇(街)审核经办
办理内容: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符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对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地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办部门:计生办
链接名称:应用程序
办理内容:夫妻双方需向各自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办理地:户籍所在地单位或村(居)。
经办部门:单位和村(居)
链接名称:单位或村(居)审核
办理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填写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的单位意见栏并盖章。
办理地:户籍所在地单位或村(居)。
经办部门:单位和村(居)
扩展阅读>: gt gt
处理条件
1、只有一个孩子,自愿不再生育的。
2.已经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死亡,不再生育。
3、依法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4.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应在14周岁以下或母亲应在49周岁以下。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请,丧偶、离异人员可分别申请。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2016年以后出生的,不发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