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电动自行车违章怎么处罚
新乐市电动自行车违章处罚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施乐将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如下处罚: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2.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的,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
3.驾驶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责令改正。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处20元罚款。
5.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没收号牌。
6.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罚款100元,牌照没收。
7.未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处20元罚款。
8.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罚款20元。
9.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30元罚款。
10.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10元罚款。
11.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
12.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处10元罚款。
13.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停车时,在停止线外或者路口外停车的,处30元罚款。
14.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以10元罚款。
15.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处20元罚款。
16.驾驶非机动车时,手里拿着东西,罚款30元。
17.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的,处50元罚款。
18.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处20元罚款。
资料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l8dtjQCzpHViLebIlFD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