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续租申请不通过怎么办?
天津公租房续租失败:
对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户,由户籍所在区住建委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应当在收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辖区住建委申请复核。户籍所在地住建委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其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家庭应在租赁合同到期时自行退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单位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
关于搬迁期限的规定:
提交续租申请,但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由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搬迁期限,并出具《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搬迁期限通知书》。同时,现行租赁合同中将补充搬迁期限的内容,搬迁期限内承租人家庭可继续租住现有房屋。搬迁期间,租金按照当时的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当前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月1日,期限不超过12个月。搬迁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承租家庭,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在搬迁期间仍可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