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政策问答(二)-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扣除的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的人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孩子多的家长可以针对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答:是的。孩子多的家长可以针对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孩子A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由一方扣除,孩子B可以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由双方扣除。
3。对于离婚重组的家庭,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式由双方家长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扣款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款主体不能超过两个人。
4。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父母能否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有学籍,家长可以享受抵扣。
5。大学参军,学校保留你的学籍。可以根据孩子的学历来扣吗?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对国家号召的积极响应。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出国留学几年,可以按子女学历抵扣吗?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将继续保留原学校学籍。子女留学期间,父母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抵扣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8。纳税人在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休学、某些原因等。,且其学籍继续保留,由教学机构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期间包括纳税人因病、因公等原因休学期间,以及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9。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父母已申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律师资格证,是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的扣除?
答:纳税人有综合所得的,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取得证书当年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抵扣。
10。纳税人参加自考应该如何享受抵扣?
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取得单科证书后,教育部门将为其建立考试成绩管理档案。有考试成绩管理档案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十一。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抵扣吗?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在学校建立了其学籍档案的,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抵扣。
12。在国外接受过继续教育,或者取得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的抵扣吗?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以及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按规定扣除。纳税人在境外取得学历、技能证书的继续教育,不符合“境内”的要求,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十三。纳税人在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抵扣?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当年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全年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同时符合两类情况的纳税人,可以在当年享受一次叠加扣除,即其继续教育在当年最多可扣除8400元。
1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15。父母子女共同买房,房屋产权证和借款合同登记为父母子女。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回答:父母和孩子一起买房,父母和孩子都不能扣。应该是主贷方扣的。主贷款人为子女的,子女享受扣除;如果贷款人是父母中的一方,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应享受扣除。
16。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但由于工作需要,还清了房子贷款后又换了另一套房。二套房贷银行还是给我首套房贷利率,我在首套房的时候不享受贷款利息政策。那么,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政策吗?
答:是的。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未申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十七。老婆婚前在北京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过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新房,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从未买房。这种情况下,天津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可以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婚后,妻子申请继续享受婚前所购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享受其他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对婚前购买的房屋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而丈夫此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婚后可对其新购买的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8。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了一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中就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还是房屋权属,都不允许纳税人享受其他房屋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9。住房租金扣除的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租金费用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各自主要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分别扣除租房费用。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一)扣除标准为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0。共有住房可以单独享受抵扣政策吗?
答: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个人(非夫妻关系)合租一套房屋,如果与出租人签订了标准租房合同,可以按照房租定额标准扣除。
21。住房租赁费用可以从职工宿舍扣除吗?
答:个人不支付租金的,无权扣除;如果我付房租,我可以扣除。
二十二。公租房是公司和保障房公司签订的协议,但是要求员工交房租。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需要保留哪些资料以备将来参考?
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职工租住公司与保障性住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保留与公司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二十三。纳税人的公司在保定,被派到北京分公司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均无住房。如果他们因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能否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有,应该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主要工作地租房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是指纳税人受雇的地点。就业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工作城市。在这个问题中,纳税人目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他应该按照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4。有些行业的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在几个城市租房,或者当年被外派,在当地租房。他们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单位为外派人员解决住宿问题的,个人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外派人员,一年内多次变更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根据工作地点变更进行扣除。
25。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所有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孙子女、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子女去世的祖父母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抵扣政策。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二)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共同享有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最高扣除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
二十六。双胞胎可以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吗?
答:双胞胎不能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一起赡养父母。这对双胞胎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所以每个孩子都不能单独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
27。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者兄弟协商的,每月2000元可以扣除吗?
答:不能。根据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应当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父母双方必须年满60周岁还是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才能享受扣除?
答:父母一方超过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回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后会组建新的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一方除纳税人外没有其他子女,纳税人就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以赡养老人。除上述情况外,独生子女不能享受抵扣。
30。亲生父母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被养父母收养。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孩子。被收养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领养的孩子是新家庭的独生子。留在原家庭的子女,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共同赡养父母,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31。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超过15000元的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决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父母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分别扣除。
32。大病医疗费用中,纳税人年末住院,次年年初出院。这笔跨年度医疗费用怎么算扣除?是两年分开扣吗?
答:纳税人年底住院,次年年初出院。一般都是出院才结算医药费。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所以这笔医药费属于第二年的支出。纳税年度终了,符合大病医疗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此项扣除。
33。在私立医院看病可以享受抵扣吗?
答:对于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民营医院,只要纳税人的医疗费用能够在医保体系中得到体现和归集,纳税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三十四。夫妻双方同时发生严重医疗费用,如果都由丈夫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双方都有符合条件的重疾医疗费用的,可以选择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另行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35。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就诊时,应保留医疗服务收费和与医保报销相关的票据备查。同时,他们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
36。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费用?
答:国家健康保险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查询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