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

南京特色小吃2022-08-10  5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问答(捐赠和税收优惠篇)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政策问答(三)-捐赠与税收优惠

一、捐赠

1。公益捐赠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的捐赠,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2。慈善捐赠中,个人在捐赠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时,如何确定捐赠金额?

答:个人捐赠货币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金额。个人捐赠股权或者不动产的,按照个人持有的股权和不动产的原值确定捐赠金额。个人捐赠股权、不动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资产的,捐赠金额按照非货币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3。居民个人慈善捐赠支出能否在当年综合所得决算时扣除?

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慈善捐赠支出是年度综合所得决算中的重点税前扣除项目之一,因此纳税人的慈善捐赠支出可以在年度综合所得决算中扣除。特别是现行的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准确、更全面地享受慈善捐赠扣除政策,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工作忙,没能来申报扣除慈善捐赠,那么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清缴来弥补扣除。还有取得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纳税人。如果他们平时不扣除慈善捐赠支出,可以通过年度决算扣除。总而言之,未及时足额抵扣慈善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申报抵扣,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4。居民个人在年度综合所得决算中扣除慈善捐赠支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要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慈善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从综合所得中扣除慈善捐赠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政策规定慈善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此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应注意其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综合所得决算中的扣除上限,以便准确享受慈善捐赠政策。

第二,要保留捐款票据。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进行捐赠时,无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均可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防止通过虚假捐赠偷税漏税,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政策的纳税人应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配合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5。慈善捐赠既有有限扣除,也有全额扣除。两者的抵扣顺序会影响最终的缴税金额吗?

答:没有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慈善捐赠支出的扣除基数为捐赠额扣除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先扣除一笔捐赠而减少。所以无论是先扣除有限的捐赠支出,还是先扣除全额捐赠支出,最后的效果都是一样的。

6。个人如何确定自己的公益捐赠是有限扣除还是全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事业。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慈善捐赠应当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有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或者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色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基金会、中国健康快车基金会、孙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公益救济捐赠 ,以及其他允许全额扣除的文件。

此外,个人向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可全额抵扣;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用于处理新冠肺炎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个人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用于处理新冠肺炎的物品,可以全额扣除。

二。税收优惠

7。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补贴、津贴有哪些?

答: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8。《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免税的具体福利有哪些?

答: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

(一)超过国家规定比例向个人支付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的;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缴纳的,人人有份;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房屋、电脑等费用,不补贴临时生活困难。

9。士兵转让费和复员费需要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决算吗?

答:军人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决算。

10。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遣散费、退休工资、退职工资、生活补贴是否需要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决算?

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遣散费、退休工资、退职工资、退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决算。

十一。个人领取原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时,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决算?

答:个人领取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决算。

12。残疾人、孤寡老人及其赡养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最终汇算清缴地的减税幅度与代扣代缴地的减税幅度不一致。减税幅度应该怎么算?

答:伤残、孤老、烈属取得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规定不一致的,可以比照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按照较高值确定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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