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10月份,高温作业人员的工资都会增加一笔收入,“高温津贴”。
发布对象:
在这些情况下,应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工作;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年6月至10月安排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
PS:劳动者露天作业,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和金额
发行日期: 每年六月至十月
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要折算高温津贴的话,每人每天13.8元。
注:
1.饮料不能用来抵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室外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冷饮不能抵消高温津贴。
2.最高温度超过39℃时应停止室外作业!
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天应停止室外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时,全天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暂停室外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当实行轮班制,轮流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劳动者加班。
3.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 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劳动或者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劳动。
4.因天气炎热停止工作,不扣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者缩短工作时间而扣减劳动者工资。
5.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下列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和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高温津贴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
6.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就要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补发;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企业工会或者地方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监督处理结果。
常见问题:
①公司说高温津贴已经包含在我的工资里了。是不是相当于变相扣我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工资不包括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②高温津贴的发放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高温作业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两年,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③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有什么责任?人社部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发;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除承担行政处罚(罚款)的法律责任外,仍要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每年7-11月期间,人社部门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作为日常检查工作中必须检查的项目,每年8-9月期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或违规提供清凉饮料的,将立即处理,及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⑤公司临时安排员工高温作业。需要给补贴吗?兼职有高温津贴吗?
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当月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或者露天作业的,应当按照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按照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