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对就业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附申领条件)
一、贵州省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应用条件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必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流程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三。联系人/电话号码
涂静和简迪/0851-85837274
四。文档基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