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费可以缓缴吗?
回答: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可以缓缴。
具体政策如下: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缓缴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或者减缴的期限,不影响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雇主付款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缴费申报进行核实,并告知其在每月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申报后,剩余月份只能申报规定项目的变更;规定没有变化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办理缴费申报,在每月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