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材料:
结论通知书原件;
申请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须提交原残疾证。
注:
对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伤与非伤的界定、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鉴定、职业康复的确认有异议的,由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重新鉴定的有关规定,分别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