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2年高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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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夏季高考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545。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齐区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请参考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作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物理、艺术、科学)、艺术类和体育类(艺术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院校和专业,计入高考总分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历史、物理、文科、理科)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定级规则定级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无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历史、文科为外语、语言类;物理和科学是外语和数学。
第二十二条
艺术(美术)统考专业评分时,在考生按各省(区、市)的填报规则评分后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高考总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并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作为备案总成绩的省(区、市),按备案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总分最高的考生,然后录取总分最低的考生。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未进行综合分类的省(区、市),按照招生省份相关招生规定进行分类后,由学校按比例合成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2.5×40%。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排名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顺序是:艺考,外语。
第二十三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输入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转入同一院校专业组,计划录取金额为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五条录取政策中的加分或照顾,按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电子信息(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标识不全的人;传播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在所录取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或取消。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检。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新生复试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费用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学取消收费备案和住宿费审批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专业学费2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有空调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详见招生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学生处网站(http://xgc.zsc.edu.cn/)。
第十章报名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
0760-88324586
电子邮件地址:
zsb@zsc.edu.cn
学校网站:
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站
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秦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件地址:
jjw@zsc.edu.cn
第一章XI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