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分期支持缴存人提取房租的说明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期实施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2〕14号),现就办理承租人分期提取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请渠道
市场租赁住房出租且租赁合同未登记的,缴存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天府民运、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其他租金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提取。
二。提款频率和提款限额
提取频率
可以按月申请,也可以按季申请。
(2)提款限额
(1)已备案的市场租赁住房,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800元;如果房屋位于郊区新城,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为1200元。
(2)未登记的出租房屋,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3)已登记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三。处理时限
自受理存款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申请信息能够通过互联互通核实的,应当及时完成。
四。区域通信
市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新城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郊区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市、金堂、大邑、浦江。
五.其他
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延期企业缴存人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不受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限制。其他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