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已逾期


成都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办理须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分期支持公积金贷款无逾期处理的说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期落实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2〕14号),现就办理分期支持公积金贷款不逾期处理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疫情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以及因疫情经公积金中心批准企业缓缴的借款人,经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可不作逾期处理,提交征信部门作为逾期记录(以下简称“因疫情免办逾期转移”)。

二。免于逾期转让的时限

自批准之日起,暂定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三。申请渠道和流程

(一)渠道: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因疫情逾期免转申请。

(二)过程:

1。受疫情影响且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的企业借款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提交受疫情影响逾期转移豁免申请,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如果去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

2。因疫情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近半年工资,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因疫情逾期申请免转。

四。处理时限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日)反馈审核结果。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日)反馈审核结果。

五、特别提醒

(1)对于因疫情等原因被免于转移逾期贷款的借款人,成都公积金中心仍将委托贷款银行从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进行扣款。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将不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

(二)因疫情被免于转移逾期贷款的借款人,最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公积金贷款还款卡内所有未还款项(含本息)足额存入。

自2023年1月1日起,如仍有未还金额,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对其进行逾期,收取罚息,并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

(3)成都公积金中心只受理因疫情原因对其公积金贷款逾期转移的豁免申请。对于组合贷款,请向贷款银行咨询商业贷款的规定。

附件:2-1。疫情豁免转院逾期申请表

附件2-1

因疫情延期转院豁免申请表

申请事项

自申请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逾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我已清楚了解以下事项:

自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将委托贷款银行进行扣款。未按时足额还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

请务必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未还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存入委托扣款银行卡;自2023年1月1日起,如仍有未还金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逾期处理,计收罚息,并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受理因疫情原因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豁免申请;对于组合贷款,请向贷款银行咨询商业贷款的规定。

以上事项我已仔细阅读。本人承诺,本人申请理由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失信登记、提交征信部门、抄送工作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

制表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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