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分期支持企业缓缴的指示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期实施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现就分期支持企业缓缴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方法
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申请缓缴,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缓缴:
(一)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以申请缓缴。
(二)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与职工协商的决议,可以通过承诺的方式申请提前延期支付。
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承诺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补充决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讨论通过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企业应在申请延期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补充决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终止企业公积金延期缴纳。
二。保持期限
缓缴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经批准后,缓缴自企业提交申请的当月起生效;申请当月公积金已汇出的,次月起生效。
三。申请材料
(1)《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1)。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详见附件1-2),采取承诺方式申请的,在规定期限内以补充方式提交。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渠道
企业可通过单位网厅申请延期缴纳和逾期缴纳。如需柜台办理,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将开设绿色通道专用窗口,无需预约。
五、办理时限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成都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保持到期后的处理
缓缴期结束,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公积金,并及时补足缓缴公积金。偿还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当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七。缓缴期个人存款业务处理
(1)处理方法
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应当一次性或者按月缴纳。逾期金额应按企业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的实际月数计算。
(二)申请材料
1.网厅办理:不需要相关资料。
2.柜台处理: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详见附件1-3);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网络大厅的运营
1.支付原因选择“其他”;
2.“备注”栏必须填写“受疫情影响延期期间公积金退保”。
附件:点击查看
1-1.受疫情影响企业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
1-2.关于受疫情影响企业分阶段缓缴公积金的决议(模板)
1-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