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体户口之间迁移落户办理指南2022
天津集体户口迁移
一、迁入新的单位集体户或相应的人才集体户
处理条件:
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户籍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入新的单位集体户或相应的人才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和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
处理地点:
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报告已落入集体户。
处理时间限制:
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二。向社区集体户迁移
处理条件:
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登记的公民,在天津租房居住6个月以上。
加工材料:
1.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和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处理地点:
房屋租赁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处理时间限制:
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三。迁移到新学校的集体家庭
处理条件:
本市高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高校从事全日制教育。
申请人可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加工材料:
1.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处理地点:
新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
处理时间限制:
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注:户籍在本市家庭户、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