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省级各参保单位:为切实保障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决定调整2022年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关于调整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发〔2022〕2号)要求,一个自然年度内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按照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成都市全部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91857元计算,2022年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51142元。
四川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