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标的范围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在本市居住满1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付款期限
不要错过参保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两年内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逐步调整并转入集中征缴。期间变更不减损被保险人的相关待遇。)
三。保险费有了新规定
首次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1年全市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为280元,已按2020年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部分30元与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用一并缴纳。
中断缴费的,续保时应补缴2016年保险年度起个人未缴纳的保险费。费用的具体缴纳,参保人要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人工核定费用,传递给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支付渠道
1.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付款。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微信生活缴费、赣付通等互联网渠道。
2.可以凭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台,用现金、信用卡或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支付。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保支付功能的商业银行有江西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及其网点(具体可咨询当地银行或12366)。
3.可以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口袋银行、微信支付通道)和农村商业银行(网银、口袋银行)进行支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进行支付。
4.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代理人通过代收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代收代缴。
5.可前往各地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缴费,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
6.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请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与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注册成功后,您可以选择以上多种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五、请了解特殊参与
1。新生儿投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凭出生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2。政府补贴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失去工作但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都有资格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特殊人员。有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农民工子女、退伍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新移民、返乡海外务工人员、劳改服刑人员等。)符合政策规定的需在3个月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