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动车上牌规定2021
郑州市电动汽车许可条例2021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不准开车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登记点,鼓励实行持证销售等。,为市民注册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上牌,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购车证明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4)车辆合格证。
符合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及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变更、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电动自行车被盗、丢失、遗失的,车主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政策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42号令《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