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工厂式就业援助工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镇(村)自建、购买或租赁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含)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含监控帮扶对象)就业。
2.居家就业援助工场: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本乡(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含监控帮扶对象)建立合同关系,委托5名(含)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含监控帮扶对象)在家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为其聘用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员工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处理方式:
1.现场办理: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
2.网上办理:南宁人社网站办公室;
加工材料:
1 .《就业援助工作坊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
2.就业援助工场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含监控援助对象)就业花名册,原件1份;
3.作坊式就业援助工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因土地闲置或房屋开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当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原件1份(原件核实后返还);
4.两张工厂内部和外部的照片;
5.与贫困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签订的劳务协议或合同,原件1份(原件核实后退还)。
经办地点和经办机构: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岳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处)/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朱敏路16号综合楼二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星苑小区新星苑会所二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事务处)/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民族事务处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5)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技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技园管理部
地址:科苑吴栋路6号原南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胡仙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胡仙管理部
地址:胡仙大道复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鱼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