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伤赔偿办理指南
海口工伤赔偿征缴
处理条件
1.工伤职工在本市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2.医疗期满的;
3.已经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处理材料
(一)首次申请工伤医疗
1.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人还应提供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等住院证明;
3.医药费单据、费用明细清单、处方、病历等。;
4.受伤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5.涉及第三方的工伤事故,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的相关证明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7.接收通知信息的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二)旧伤复发的治疗
1.旧伤复发的医学诊断证明,住院患者还应提供:出院小结等住院证明或住院病历首页;
2.医药费单据、费用明细清单、处方、病历等。;
3.在统筹外就医的,需要工伤职工转诊申请书和交通住宿票据;
4.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5.受伤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6.身份证复印件;
7.接收通知信息的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二。申请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受伤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并填写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5.接收通知信息的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三。申请工伤保险治疗工伤和死亡
1、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四。申请工伤保险遗属待遇
1.支持因工死亡工人遗属申请表;
2.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供养人员与职工死亡的关系证明;
3.供养遗属户口簿复印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4.当地街道社区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5.供养亲属的银行账户信息;
6.收到通知信息的人或监护人的手机号码;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当地人社部门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工伤职工转诊申请在社保门户网站下载。
处理地点
海南省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南省社会保险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海口市金珀路8号。
电话:6537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