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s2/】保障性商品房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申请购买?
回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申请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过财产转移行为(所谓财产转移行为包括以买卖、赠与、家庭财产分析、以房屋清偿债务等方式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已满15年以下;
3。为商品住房委托代理人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
4。申请人离婚的,离婚时本人、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婚时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不满5年;
5。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购买的本市保障性住房已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含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按上市交易指导价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