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残疾人补助标准


天津企业怎么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附指南

对残疾人的过度就业激励

申请条件:

本市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就业,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超过比例人数给予奖励。

注:安排残疾人占在岗职工人数25%以上(含25%)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占10人以上(含10人)的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与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规定比例办理残疾人就业审核。

用人单位每超一人每年给予7600元奖励,超比例奖励金额= 7600×超比例人数(奖励金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元)。

超比例人数=用人单位实际聘用的残疾人数-用人单位在职人数×1.5%。(超过比例的人数保留4位小数)。

申请材料:

(1)填写《天津市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二)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材料,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系统截屏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9月至11月持所需申报材料,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奖励,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当年发放补贴资金。

注:

在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或代扣代缴登记的用人单位,应按比例到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办理残疾人就业审核。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天津保税区税务局、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登记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到滨海新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

在其他区办理税务登记或代扣代缴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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