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指南2022
天津新增残疾人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的本市用人单位,给予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补贴担保:
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就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1)填写《天津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与新招用的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申报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至3月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补贴,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于当年4月发放补贴资金。
注:
在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或代扣代缴登记的用人单位,应按比例到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办理残疾人就业审核。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天津保税区税务局、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登记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到滨海新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
在其他区办理税务登记或代扣代缴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