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有以下行为禁止乘坐火车: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2,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扩展资料;
1)以下失信人员严禁乘坐火车高等座位: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2,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2)火车禁止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规格或重量超过免费携带范围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12306--哪些物品不得带上列车?
百度百科--特定严重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