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一中教师邓世平16年后在操场下挖出,你怎么看?

湖南新晃一中教师邓世平16年后在操场下挖出,你怎么看?,第1张

2003年,作为学校操场修建工程的监理,邓老师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当他发现在操场修建过程中有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就立即指出,可是没人理睬。或许有人对他进行过贿赂,让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许他当时受到了别人的很多威胁,这些我们现在不得而知,只能等待警方后续的调查。当时修建操场的包工头是时任校长黄某的亲戚,这件事尽人皆知,邓老师在明知此事的情况下还坚持进行层层举报,就因为他对工作认真的态度,就因为作为监理,他需要对未来师生在操场上进行活动时的安全负责。虽然他很清楚在举报过后自己所处的危险,但是他依然坚守心中的那份善念。

关于邓老师当年是怎么遇害的,现在还不清楚,有猜测说先杀后埋,还有人猜测是活埋,无论哪种都令人痛恨,尤其后者更是残忍。仅仅是因为举报偷工减料,无非就是包工头在经济上会受损,当然背后会扯出一系列的利益链。就是为了这些能看得见的经济利益,这群疯狂的歹徒毫不顾忌他人的生命,将其残忍杀害。退一步讲,即便可能是失手将邓老师打死,但后续的掩埋,却是人性中隐藏的大恶在作祟。这一埋,让邓家人16年苦苦寻找亲人;这一埋,公安机关失去了调查的线索;这一埋,是否也让犯罪分子一辈子心里不安?

全国扫黑除恶行动深入人心,挖掘出了一大批长期在基层作恶的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拍手称赞。就是这一扫,扫出了当年的包工头杜某,杜某在对现今所犯案情供述的过程中,提及到了2003年的旧案,这才挖出了中学操场里被掩埋的尸体,眼看真相即将大白,群众都充满期待,邓老师到底是怎么遇害的,与时任的校长有没有关系?与教育管理部门又有没有关系?当年案子一直悬而未解,是真的因为没有线索只能按失踪对待,还是有人故意斩断线索,更或是公安机关内部有人出谋划策?当年的操场建设由80万预算款到未完工时的140万,这期间到底有哪些人获得了非法收益?我们期待正义的裁决!虽然正义这次又来的晚了一些,但是他永远不会缺席。

后记:作为法治国家,在公平正义面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不要心存侥幸无视他人的生命,人民群众的眼光是犀利的,法律也是公正的,无论何时各地,只要犯了法你就永远跑不掉!

我是紫木玉,欢迎留言探讨!

昨天晚上看到这则消息后,非常震惊,想不到在一方净土的校园里竟然会发生在恐怖片里才能看到的故事。

湖南怀化警方在新晃一中操场上挖出一,死者疑为16年前失踪的教师邓世平。邓世平的儿子说,16年前其父亲负责学校操场翻修工程质监,举报工程偷工减料后失联至今。警方证实,时任学校校长黄某等人已被警方控制,施工方负责人是黄某的外甥。

澎湃新闻从怀化市公安局获悉,2019年4月中旬,新晃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某涉黑涉恶团伙。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杜某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杜某交代其于2003年1月将邓某杀害,埋尸于新晃一中操场内。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推断,校长黄某就是一个官僚。平日里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对下吆五喝六、横眉怒目;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权利凌驾与组织之上,容不下他人,听不得别人的意见;处处要显示自己是一个官。在这个案件中,校长把工程交给有黑 社会 性质的侄子,而不是通过招投标,可见,在学校里一切都是黄某说了算,黄某就是一个土皇帝。因为邓老师不听话,逆龙鳞,就招来杀身之祸。

在学校里,校长是法人代表,校长拥有学校的人事、财务、基建,后勤等各项权利,几乎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尽管学习设立了校务会,教代会、职代会等监督组织,由于总所周知的原因,这些组织基本上是不能发挥作用的。 校长权利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管,就会造成学校工作的不透明化、人为化;就会造成校长角色定位的偏差;就会使校长官威膨胀。

一些教师,在没有走上领导岗位前,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深受师生的爱戴。但走上领导岗位后(尤其是当校长后),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这可能是“千年的媳妇熬成婆”,现在当官了,权利又这么大,就要把手中的权利用到极致。加强监管,把校长的权利关进制度笼子。

昨天下午,看到了这则耸人听闻的案件,真的没想到,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学校里面,而且还有校长亲自参与。那个操场跑道的包工头,就是校长黄某的外甥杜某。

面对16年后,才被发现的邓世平老师,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件事呢?

2003年1月22日,新晃一中负责后勤的邓世平老师失踪。据后来落网的疑犯杜某交代,他是在2002年承包了新晃一种操场跑道的工程,因为他是当时校长黄某的外甥。因为工程质量和虚报工程款的问题,邓世平对工程验收不予签字,并说准备举报杜某。

羞恼之下的杜某,在2003年1月将邓某杀害,埋尸于新晃某中学操场内。在第二天,由校长黄某亲自指挥了操场的推土工作。也是因为此次的扫黑除恶,因为有涉黑团伙成员的落网,为了检举立功,此案才大白于天下。

忠于职守的邓世平,在2003年,已经53岁,离退休仅仅两年之遥,可是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正直,而死于非命,并被列入失踪一案,并且迟迟没有立案,仅仅是备案而已。

2003年1月22日这天,邓世平老师失联。校长黄某动用其所有关系,先是诬告邓世平老师不辞而别,后又百般阻挠家属的报案,并且直接干扰了警方的立案。 一个校长而已,能量为何如此之大?

当一束光照进铁塔,铁塔里的肮脏龌龊被显现,这束光便有了罪。在本案中,邓世平老师,就是这束光。

目前,涉案的杜某已经被抓,并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是经他的现场指认,才有了现场挖掘起尸的过程。有重大涉事嫌疑的原校长黄某,也已经被控制。

对于黄某来说,大好年龄享受完了,子女仕途安排完了,处死他又怎能弥补受害者一家?受害者儿子失去父亲的创伤,受害者妻子独自支撑家庭的艰辛又有谁去弥补?

邓世平老师遇害时已经53岁了,明明已经到了快退休的年龄,就可以回家享清福,含饴弄孙,和老伴悠哉游哉的生活。就因为太正直,不肯与他们同流合污,就命丧杜某之手。这就是人生的两极吗?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87条规定,对于命案来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才不被追诉。2003年距今天,已经有16年了,还在有效的刑事追诉期内,这也是涉事校长黄某被拘留的原因。

16年后案情得以告破,尸体终于被找到,无论怎么说,这也算是一件值得安慰的事吧。

案件告破了,校长被抓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终于大白于天下了,人们也终于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原来这种毛骨悚然的事,真的不只是故事里的桥段,现实中居然也存在。

坏人的卑劣行径被公布了,他利用校长的身份,将工程承包给了自己的外甥,并在修建操场时偷工减料,而当邓世平老师发现真相后,他们居然不但不悔改,还对邓老师下此毒手,真的是天理难容。

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居然明目张胆地做出这种惨绝人寰的事,真的是难以理解,更难以让人相信,作为教育工作者,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若干孩子的校长,你做出这等事,让大家怎能接受?这样道德败坏的人,真是天人公愤。

好在,终于案发了,这个简直没有人性的家伙,终于被自己的外甥给供出来了,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报应,正所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今天,他终于被扒下了那身靓丽的外衣,露出了肮脏的面目,在世人面前,他又会有何感想呢?

邓老师被害了,我们在痛苦之余,不得不为这样的好老师感到惋惜,老师不但死的不值,而且还是这样的悲惨,被埋在了操场之下......

无论如何,案件终于告破了,终于还邓老师一个清白了。还他的家人一份安慰了。相信天堂之中的邓老师,也会有一丝丝的欣慰吧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相信法律的公平与公正,那些一切昧良心做事的坏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朗朗乾坤,悍然正气,一切都会有最终的定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6年,也许行凶作恶者,早已高枕无忧。谁曾想,在“扫黑除恶”的大风暴中,犯罪团伙“幸运”落网。

中国有句老话: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16年前,因举报学校操场偷工减料之后,神秘失踪。而失踪的真相是:以新晃一中前校长的亲戚杜少平为主犯的犯罪团伙,将其残忍杀害,并埋尸于学校操场。

一想到此事,都感觉后背嗖嗖发凉。一位耿直的老师就这样被人残忍的杀害,而且被掩埋在众目睽睽的操场之下。犯罪分子的胆量之大,心肠之歹毒、手段之残忍,远远超过了普通人的想象。

16年来,一届又一届的新晃一中学生在埋着邓老师骸骨的操场跑步、做操、嬉戏。地上是阳光少年,地下是沉冤白骨,这样的场面,让人情何以堪?

一校之长,为了一己私利,竟然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这样的人,这样的人品,竟也能混到校长的职位?竟然也配教书育人?

是谁把这种品德败坏的人,放到校长的岗位?是谁借了校长如此大的胆量,视生命如草芥,为了一己私利,残忍地剥夺他人生命?这种事,绝不是校长一人而为之,那么,其背后的保护伞又是谁,他们之间有有着怎样的不正当的利益链接?

大家相信:所有这些问题很快就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法律会给出最公正的答案,给出最公正的判决。犯罪者罪大恶极,十恶不赦,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耿直的邓世平老师的在天之灵,也将含笑九泉。

这件事也昭示世人:“雁过留声”,做了坏事,迟早就会被发现。人生一世,坦坦荡荡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不要去碰触法律的底线,否则总有一天,法律的利剑必将斩断贪欲之网,还世界以清明!

这样的人怎配当校长?这样的人怎么能够在发生这样的事够面对那些天真无邪的孩子?

他怎配当一校之长呢?16年啊!

如果不是扫黑除恶,这件事何时才会被发现?

我们教孩子读书、学习,成为对 社会 有用的人,良善之人,但我们如果遇见了比自己职位还高,手段卑劣,毫无人性的人,那我们何以立足?

这件事不仅仅是对人性的拷问,更是对当下 社会 存在的问题的拷问!

希望邓老师能够安息,愿天堂再无迫害!

希望我们国家选拔人才的时候除了考那些冷冰冰的试题外,更多的考察下被考核人的行为、言谈、举止以及人品!

第一感觉害人者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第二是什么原因促使其如此残忍恶毒丧尽天良。

第三如果死者就是那位举报老师应该给予什么样的结论是烈士还是作为一般刑事案例处理。

第四如果死者就是那位举报老师他的勇于 社会 不正之风的斗争事迹应该给予上纲上线的支持与表彰。

第四对其恶势力深挖到底坚决一网打尽,

给予 社会 一个交待给予死者家属一个说法(包括经济待遇)。

校园藏尸案在 社会 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案件的本身透着层层的疑团,人们为邓世平的遭遇痛心,乾坤郎朗

确有如此惨绝人寰的事情发生,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好在迟来的正义总归还是来了,只能说老天开眼,冤魂的以昭雪,还好施害人都还在世涉,案人员也都已被控制,总算能给邓家后人一个交代,如果这件事一直没有被发现会是怎样结局呢?

围绕着案件本身我们有太多疑问,当年邓世平是因为举报学校施工偷工减料而失踪,家人也曾因此提出质疑,为何却没有引起重视,对于举报人的信息有没有保密,我们也无从可知,相信公安机关会把案情的真相还原出来,给死者还大众一个交代,当然也是给世间公正一个交代。

校园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就在这块神圣的净土之下,却埋藏了这样一件令人发指的惨案,因为举报校园偷工减料结果被人施害而埋在了操场之下,这群人的手段惨绝人寰,视生命如草芥,所做所为亦是对王法最大的蔑视,目无王法,对于这些人做了多少坏事,害了多少无辜之人一定要调查清楚,还这世间一个公道,莫要寒了这世人之心,希望像邓世平这样悲惨遭遇不会再发生,愿好人一生平安!!!

看到这则新闻,第一反应是震惊。多数人认为这种事情很稀奇,不过,依笔者在监狱执勤多年的经验,类似的案情并不罕见。

其实这么一起残忍至极的命案,起因就是因为校长的外甥承包学校的工程,作为工程分管人员的邓老师坚持原则,屡屡提出工程质次价高的意见得罪了这帮人,结果命丧操场。

在吃瓜群众看来,这种案子根本就不可能发生。为了几万元利润,竟然十几个人不考虑后果去草菅人命?这是一群什么人?为什么过了这么多年案件又破获了?

现实中的确有这样的案子并且还不很稀少。

分析他们丧心病狂、平安无事多年又被挖出的原因,有这样几点。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领导干部的学校校长,作为见多识广的包工头,他们不应当不懂这个道理。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此言极是。

当初他们做这种滔天大恶,也并不是没经过大脑,而是考虑知情的都是自己的至亲哥们,不可能有人泄露天机,案子也就会没事。实际上做这种缺德事情的,多数是些乌合之众,他们看重的仅仅是利益,平日称兄道弟你好我好,到了关键时候,树倒猢狲散,谁也不会为了哥们义气自己去蹲大狱。

按常人思维,有人发了一笔横财就可以了收手吧。然而多数犯罪分子根本不懂得收手,不义之财赚了一万想十万,赚了十万想百万,赚了百万想千万。就是这种欲壑难填的思维,使得他们一票一票不断地犯案,也许一两件案子天衣无缝,但案子多了,其中任何一件案子留下破绽就会被抓,然后以前的罪孽一股脑被警方挖出,本案就是这么破获的。

用法律的规定作为本回答的结束语:

感谢“忧优纵横侃教育”的邀请!

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还好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是迟到而已!邓老师九泉之下可以安息了!

事情回顾:

因全国扫黑除恶牵出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2003年,湖南怀化新晃一中修建操场,该工程被校长亲戚所得。在施工过程中邓世平认为质量有问题,没有签字,还向县里举报操场偷工减料,没过多久便失踪了。失踪后,其家人四处寻找无果。直到不久前,校长亲戚因为涉黑被抓,然后才供认出遗体被埋在了操场内,时隔十六年后遗体才从学校跑到挖出。

个人觉得,应该对参与此事的相关人员给予重判,当年的校长、校长亲戚、举报部门的领导应该都是蛇鼠一窝。明显的团伙作案,当邓老师发现工程质量以后,向县里举报后便暗杀。这消息谁透露出来的?为何要暗杀邓老师,邓老师的发展动谁的奶酪?这些利益关系只有深层次的挖掘才能让真相浮出水面。希望公安机关深挖细查,把正真涉及此案的相关人员绳之以法,还邓老师一个公道。

结语: 社会 的和谐与光明离不开人民的支持与协助,在当前的扫黑除恶中,身为 社会 的一份子,在面对黑恶势力时,我们应当学习邓老师不屈服的精神,当然这些都是要建立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我们不放过一个恶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愚见!你支持对校长亲戚重判?欢迎各位留言吐槽!

7275普快 怀化 新晃 07:25 08:55 1小时30分87公里 硬座5.5元

K111快速 怀化 新晃 11:53 12:57 1小时4分87公里 硬座15元

1645普快 怀化 新晃 13:50 15:11 1小时21分87公里 硬座5.5元

05:30~20:00/30分钟一趟

06:40~18:00/40分钟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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