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绝对自由?

什么是绝对自由?,第1张

我们先谈一下“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是指我们有权利做什么的自由。别人不能干涉,比如说:我有权利在自己家睡觉,看书。别人非但不能干涉,还要配合。你想回家的时候,我就不能堵在你们家门口不叫你进家,如果说我堵在你家门口,导致你不能回家,那么就是我干涉了你积极自由的权利。

消极自由,是指公共权利的范围,政府约束的范围大小。我们要做什么,政府不能干涉,政府约束我们行为的程度。比如说:在刚解放时期,人们就不能随便流动,去哪儿都得开介绍信,去老婆单位找老婆都需要在自己单位开好介绍信,拿着介绍信才能进你老婆的单位大门,现在政府放开了流动自由权,我们不用再开证明就能进出其他单位。这就是消极自由权利的变化,现在人们的消极自由权利比以前就大了。

有些人现在的很羡慕外国人出国自由,不用国家批准,自己开着车说出国就出国了。在中国还得需要签证,需要护照审查等程序,想出国得提前几个月去审批。这就是中国的消极自由范围没有外国消极自由范围大。

这两个概念清楚之后,我们再谈“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的问题

绝对自由,只说每个人的自由绝对不受限制。在绝对自由的环境下,比如:

1、人有吃饭的权利,你买的饭自己还没有吃,别人就把饭吃了,行驶了他的权利。

2、人有性的权利,要行驶性自由权,可以找任意一个人发泄自己的性欲望,行驶自己的性权利。

3、人有住的权利,你的房子,你的床,想睡觉的人,都可以行驶自己的绝对权利,住你的房子,睡你的床。

你是不是会觉得荒谬绝伦?是的,确实荒谬绝伦!这就是绝对自由下的社会状态。

所以我们现在所处的是“相对自由”下的社会。也就是说被“消极自由”所约束的社会。人有种种权利,如果要行驶这些权利,则有个前提条件,必须在不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利的前提下,来行驶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行驶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利了,那么就要受到“消极自由”范围的约束,国家政府要惩罚你,限制人们自由权利程度。

比如说:

1、如果有人因为行驶自己吃饭的权利,把你的饭吃了,那么你就可以依据法律所规定的消极自由范围,来约束他,让他赔偿你的饭钱。

2、如果有人肆意行驶自己的性自由,强奸别人,国家就会依法惩罚他,叛徒强奸罪,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方面的权利。

3、有人要行驶自己住宿的权利,强行进入你家,你就可以报警,国家会依法将其逐出,让其承担私闯民宅的责任,保护你对自己家的所有权。

通过以上例子你可以看到,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不同,其实消极自由为是保护积极自由而存在的。消极自由范围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过大就会妨碍他人的积极自由,过小就会限制个人的积极自由。所以为了使每个人都能行驶自己最基本的积极自由,必须用消极自由来杜绝绝对自由的情况,让人们生活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下。

《逍遥游》是战国时期哲学家、作家庄子的代表作。被列为道教经典著作《庄子·内篇》的第一部。从思想艺术的角度看,它是庄子的代表。本文的主题是追求一种绝对自由的人生观。作者认为,只有忘记事物与自我的界限,达到无我、无功、无名的境界,不依赖任何东西,在无限中游动,才能真正“享受自我”。

首先,通过大鹏与其他小动物,如跳、血九的比较,阐述了“小”与“大”的区别;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无论是不能飞的麻雀和学习鸽,或是能乘风飞到九万里的大鹏,甚至是能抗风的列子,都是“等待”而不是自由的。全文想象力丰富,构思新颖,波澜壮阔怪诞,婉转婉转,线条富有浪漫精神。

“逍遥”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按照庄子的原意是“不待”,也就是说,没有地方可以依靠。不管是一个巨大的昆鹏,还是一个小小的鼹鼠,甚至是一个乘风而行的列子,都不是真正的“不治”,

只有庄子所谓的“圣人”“神人”才能实现这种真正的自由。但世界上有这样的绝对自由吗?我的理解是,这种绝对自由只能存在于人的内心世界。只有在一种“落体、聪慧、知无不言”的空寂心态中,才能体验到这种绝对的自由。

其实,这是庄子本人的个人理想,他的思想蕴涵着“朴素辩证法”的因素,在社会转型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实,休闲旅游是一种生活态度!

文|李丽梁

所谓的绝对自由,是存在的,人可以拥有社会属性的绝对自由。

这个存在,不是指自由本体的客观存在,而是说 实现自由的【过程】是客观存在的 ,至于最终能否 达到实现自由的【结果】 ,主要是从两个纬度来认识。

1. 从自由本体论的角度来说,自由结果的达成是无限趋近于实现,但却永远实现不了。通俗来说,这是纯客观理论视角的看待自由,绝大多数人其实不必较真儿。说到底,它可能是一个时间问题。

2. 从社会的有限性角度来考虑实现自由的达成结果,我认为是可行的。(从社会角度考虑,是基于人的社会性。没有绝对的自由,亦没有绝对自我的人,每个人都是在社会中彼此影响的, 客观的【现实自由】更靠谱 。)

为什么呢?

①法律界定自由的客观范围

首先,社会的发展无论是从客观、主观、时间、空间纬度来说,都是无限的存在,无限存在意味着你没办法给它画一个完整的范围,每一个人无论是生活在这个社会,还是做社会的研究都只能是基于一部分。生活在这个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体验,因此相对好理解一些。而对社会的研究则是说所有相关的研究都只能从某个视角,某个时间段,某个空间范围来界定它,否则对它的研究就不具备严谨性、合理性,因此从自由结果的实现、达成角度来说也就是无效的。

但是! 如果是在一个有法制存在的社会,那么在这个社会中的自由达成结果就相对乐观很多,值得一试了。 越是法制完备的社会,自由的达成结果就越丰满。

因为法律包含了众多法条,法条结构具有自身的严谨性和逻辑性,它同时也是客观的存在,因为法条都是要落实到文字的。而法律存在的漏洞,客观上都会有司法者的补充决断。所谓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只要多多查看往年的众多司法案例,其实可以先觉弥补法律存在的客观漏洞。

因此, 法律视角下的绝对自由,几乎是可以达成的。

②饱学知识创造自由的质量

掌握的知识越丰富,越智慧,这个人的自由程度越高。

知识是由意志和经验构成的,是社会能够运转的核心力量。

如果说法律是划定自由的范围,那么 知识 就是 给你 在这客观范围中存在的 质量 (物理), 质量越高,引力越大,也就越自由。

③伦理包容给予主观的自由

人是社会动物,因此有学识跟有智慧是两回事。差在哪呢?便于理解的解释可以把差的部分≈ 情商 。

去除利己性,真正有情商的人,应该是在人伦道德,即伦理上最能包容的人。

人都说要有包容,可包容到底体现在哪?

具体的包容行为只是表象, 真正的包容是要能体谅人性的弱点,做到伦理包容。

说到这,其实笔者的观点已经很明确了。

法律下可以给予我们绝对客观自由,伦理包容可以给予我们绝对主观自由,知识除了发挥自身的逻辑质量自由,也发挥法律和伦理的调节器作用。

而最近经常被提及的 经济自由 ,只要朝上述的三方面努力,只是时间问题。其间的具体过程看个人的努力程度,可以是加法,可以是乘法,也可以是指数形增长,或者更大。

最后,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

吃好,睡好,勤锻炼,长命百岁,胜算更大。

追求自由,不是随便喊的口号,没有努力的践行,没有自由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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