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办理条件

离休办理条件,第1张

离休条件 给大家介绍一下

1.离休老干部的条件是: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人员;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应制度待遇;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

2.在东北和一些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工资制度的干部,也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应、部分工资制(含合同制),或既享受供应制又享受工资制的干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解放区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优待,1948年底前东北和部分老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工资制度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晋升为干部。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专职干部,享受优待,或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包括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一定比当工人时间长;不属于因错误或处罚而被安排当工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机关调入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含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前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晋升为建国前享受工资制的干部。

8.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含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成员,他始终支持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前被提拔为专职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

10、根据中央组织部组字〔1986〕8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为半工半读的乡镇干部。

1.建国后来华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工作,符合干部退休条件的外籍干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849011.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7-22
下一篇 2022-07-2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