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共有产权房

青岛共有产权房,第1张

青岛共享房申请条件 看看你符合

1.政府组织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各县(区)城镇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其他用途住房。其中,户籍在本市各县(区)的非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家庭,主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连续缴纳一定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2、公租房“租改售”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本市各县(区)城镇户籍家庭。

3.注: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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