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过户、注销、迁出等业务变更时,使用满一年的机动车号牌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更换号牌。
2.要保留原号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车辆号牌以原所有人名义使用1年以上(含1年);
(2)只能办理两类业务(转移登记(转出、转入本市)和注销登记)(系统会自动保留原号牌1年,时间从原车办理相应业务之日起计算);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