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试用期为一年。
2.“公安”是指广义的人民警察,可分为五类:公安部门管理的治安警察(即狭义的公安,包括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警、交警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注:劳动教养已废止)。
4.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督、警督、警官警衔制度。服装的主色调是紫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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