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的职责范围

工商所的职责范围,第1张

答:工商所职责(1)

1、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的初审、申报;受县级工商局委托,工商所可直接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年检(目前县局已委托张家畔和城郊工商所办理此事)。

2.建立辖区内市场经营者分类监管档案,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商品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市场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5.监督检查辖区内不正当竞争、传销和直销行为。

6.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7.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申请商标注册,监督管理商标使用。

8.监督管理辖区内的设置、张贴、发布等广告活动。

9.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

10.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2.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所承担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工商所的职责(二)

1.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依法收取各种费用。

二、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和回访,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3.负责辖区内企业设立、变更的初审和商标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

4.负责店铺广告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铺广告等商业广告,查处广告管理和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合同解忧”工作,协助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

六、开展市场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七、受理辖区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本地区个体户分会、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和市场服务管理小组的工作。

九、负责扶持辖区内的经营实体,促进特区经济发展。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商所的职责(三)

1.办理辖区内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年检和换证审查手续,对区工商局登记核准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贸市场的经营活动;

3.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审批和发放,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注册商标,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辖区内发布的广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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