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依法收取各种费用。
二、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和回访,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3.负责辖区内企业设立、变更的初审和商标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
4.负责店铺广告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铺广告等商业广告,查处广告管理和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合同解忧”工作,协助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
六、开展市场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七、受理辖区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本地区个体户分会、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和市场服务管理小组的工作。
九、负责扶持辖区内的经营实体,促进特区经济发展。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十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