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职务才能配备秘书?

什么样的职务才能配备秘书?,第1张

对党政干部配备秘书一直有严格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只允许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专职秘书。省以下地厅级(处级)和县级领导干部不配备专职秘书,一些地厅级主要领导可以根据情况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联系,但不能在正式场合和公文中以“秘书”的身份出现。上世纪80年代,中央发布的《中央领导同志保密秘书工作暂行规定》甚至明确规定,副部级领导配备专职秘书是违法的,只有省级以上领导才能配备专职秘书。可见组织上对领导秘书的要求是严格的。

按理说,省以下领导不能配备秘书,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但现实中,省部级以下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厅级还是县处级,都以各种名义配备了大量的专职秘书,甚至有的乡镇领导还变着法子配备。有的挂羊头卖狗肉,用“联络员”代替“书记”;有的通过借调或挂职的方式填空,在不必要的岗位上承担秘书的职责。这或多或少造成了一些问题。

为了纠正这种乱象,2012年八项规定后,中央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集中清理整顿行动,明确要求所有省部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不得配备专职秘书或以其他名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已经配备的,要妥善清退,清退不力的,将予以通报。随后,各地纷纷下发通知,取消大量专职秘书。但在一个地方,很多科级领导其实还是有专职人员担任秘书,为领导做文章、开会、办事。但他们并没有像省部级领导一样,在正式文件中明确定义为“秘书”。

规范领导干部秘书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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