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被上司灌醉

女友被上司灌醉,第1张

没有犯罪,没有犯罪

1、从犯罪的构成来看。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犯罪构成以犯罪概念为基础,进一步回答,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其成立的法律条件是什么?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从一个犯罪的四个要件来看,这个女老板不构成犯罪。

2.从犯罪指控来看,是找不到的。《刑法》自1979年7月1日通过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删除和修改了很多罪名。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共有452条,是后来增加的,但没有发现强奸罪。

3,从最接近的强奸罪来说,也不成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最高可判死刑。强奸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妇女罪的主要特征是:(1)强奸罪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2)强奸罪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包括精神控制,威胁隐私,用迷信的瑶话威胁,醉酒,下药,或者利用女性嗜睡,重病,不可抗拒的心理实施强奸。(3)通奸的直接故意。(4)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在特殊情况下,女性教唆或者帮助男性实施强奸的,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从强奸罪的构成分析,是女上司违背男下属的意志,通过醉酒的方式强迫其发生性关系。实施的主体是妇女。与强奸相反。所以不能认定为强奸妇女罪。刑法中没有强奸男子罪。

4、也不构成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罪的客体是女性,行为人是男性,与女老板相反,所以不构成猥亵罪。

5.我觉得女老板猥亵违法行为可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我认为猥亵他人包括男性和女性。法律字面上写他是单身人士,但在女字旁边没写她,符合本案。如果不能给女老板定罪,就必须按照这一条处罚她,让她尝尝行政拘留的滋味。

5.男下属可以以女上司侵犯身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上司给予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3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第1182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赔偿。第183条。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我怀疑在女上司把男下属灌醉的情况下,男下属的生殖器能否正常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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