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是不是罪加一等

知法犯法是不是罪加一等,第1张

谢谢邀请!你提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很多人的疑惑和误解。

这种在法制史上出现过的说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不存在的。作为每个公民,必须清楚:

第一,法律一旦公布,就被视为人人皆知。不管你知不知道,只要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承担同样的责任。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存在因知法而加重责任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不知不罪”的情况。

中国古代有这样的规定。

你这个问题在古代的本意是这样的:

清佚名《赛鸿思》八:“朱贵禁服,狱卒得财谋命。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杖也一百,流三千里。”

该内容是典型的来源,明知某一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是犯罪行为,但仍实施,应当加重处罚,在法定刑以上一级给予处罚。

清·李玉堂《万花楼》八:“今胡坤先有治不严之罪,其儿女害民。其实就是知法犯法,比老百姓犯罪还恶劣。”

这个内容就是不教父亲的由来,是典型的联系,是现代法律所摒弃的。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是基于自我负责的原则,反对珍珠链。

钱清蔡《岳全传》第六十三回:“奇峰曰:‘牛兄为何不早得其名,以致小弟得罪?‘不怪,不怪。’牛声道:‘不知者无罪。"

这个内容是说不知道真相的人不能被惩罚,不能被指责。

这些内容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是不存在的,我们千万不要认为历史上的某些东西对现在就有效。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刑法、民法、行政等法律责任的从重、从重、从轻情况十分复杂,各有不同。

通常会考虑主观愿望、特定身份、特定职业、数额、结果、影响等方面的结果,但刑法会严格控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官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定罪量刑,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非常有限。

从重处罚相对较多,即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从重处罚,而从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数个刑期中超过最高刑,在一般法定最高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外执行刑罚。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刑期3年。

对于主观愿望因素,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故意和过失,不同法系对主观过错的划分和称谓也不同。

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追求某种结果是直接的、故意的。但是,如果允许某个结果发生,这个结果是否受到损害,并不会违背自己的意愿。可防而不防的是间接故意。

所谓疏忽,分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人应该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损害性后果,因为过失没有预见到,正是过失导致了损害性后果。如果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危害后果,因为他对自己的能力或技能很有信心,认为自己可以靠自己的能力避免危害后果,但未能避免危害后果,这就是过度自信的错误。

了解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因为口口相传,我们很多人从小就有误解,有时候会稀里糊涂的走上犯罪或者违法的道路,造成自己难以承受的后果。

现在法律的内容多而乱。作为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应该树立法治意识,了解更多不同于传统的法律文化,才能过上更满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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