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白论是什么哲学派别“白”和“坚”可以

坚白论是什么哲学派别“白”和“坚”可以,第1张

这是先秦名家的中的一个命题,公孙龙《坚白论》对此有详述

对于公孙龙是否认为“白”和“坚”可以独立存在,这是有争议的,因为中西哲学在这方面用的不是一套概念体系

硬要套的话,可以认为公孙龙“离坚白”用的论据就是“不同的认识方式针对不同的认识对象”,而柏拉图正是以此区分出了独立存在的理念世界

但我个人认为公孙龙不认为“白”和“坚”可以独立存在

一是坚白论中:

“坚白石三”可乎

曰:不可

曰:二可乎

曰:可

如果坚白可独立存在,那么坚白石就分为三了

二是根据《指物》的旨趣看出他比较接近于西哲中的唯名论

区分主客观唯心的标准是概念是否独立存在,公孙龙比较接近主观唯心主义

ps:主客观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是西哲中比较糟糕的一种划分方法,往往把问题搞得含糊不清;其实形而上学中对理论的划分还有“实在论——唯名论”和“唯理论——经验论”,可以在百度百科里了解一下,不要受马哲教育的束缚

这句话是出自中国古代(战国时)名家的名辩命题之一“坚白同异”争论问题另一个主张。

意思是说:坚和白同属于石,两者密切结合而不可分,坚白石是一个整体。

坚:(触觉到石的)坚硬,石的质量感。

白:(视觉到石的)颜色,石的色感。

不相外:(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不互相排斥。

相盈:就是互相渗透,互相依存。

战国时名辩命题之一“坚白同异”两个争论问题。惠施学派提出了“合同异”的论题,并以“天与地卑,山与泽平”等命题来论证;公孙龙学派则提出“离坚白”的论题,并以“白马非马”等命题来进行论证。惠施学派片面的夸大了事物间的同一性而抹杀了事物间的差别性,公孙龙也片面地夸大了事物间的差别性而抹杀了事物间同一性。与两学派相对立墨家提出了“别同异”和“坚白相盈”具体分析了各种“同”和“异”,明确了类取、类予的同异关系;坚和白同属于石,两者密切结合而不可分,坚白石是一个整体。这是墨家对“合同异”和“离坚白”有力反驳。

坚白论“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非三也?”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盛盈,其自藏奈何?”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坚、白)石不相离者固乎。然其无已。”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曰:“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其异任也,其无以代也。坚白域于石,恶乎离?”曰:“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兼,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力与知,果不若因是。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公孙龙,六国时辩士,是赵平原君门客以上就是公孙龙的坚白论他认为,一个又坚又白的石头,人之目只见其白,手只能拊其坚。

 离坚白是中国战国时期名家的一派观点,与合同异相对,代表人物是公孙龙,离坚白即将坚与白两者相分离

此论说一开始便设问,把“坚、白、石”三分可以吗公孙龙认为分开就没什么好讨论了,所以不可,那么二分可以吗公孙龙认为可以问为什么公孙龙回答:石无坚即可得白,如此一来就是二分,石无白即可得坚,如此一来也是二分(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接着论证道,眼看不到石之坚,只能看到石之白,因此“无坚”(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手摸不到石之白,只能触及石之坚,因此“无白”(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看到白时、感觉不到坚,看不到白时、感觉得到坚,看与不看、结果相离,由此推论“石”之中“坚、白”不可并存,故相互分离(得其白,得其坚,见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

这种论点具体分析了各种感官对于事物的感受方式的特殊性,认为人们感觉接触到的事物的各个属性,都只能是绝对分离的独立体

公孙龙(约公元前320~前250年)亦称公孙龙子,名家,战国中期著名的辩者。赵国人,出身没落贵族,曾为赵国平原君的门客。提倡“偃兵”,反对兼并战争。西汉末扬雄《法言》说:“公孙龙辩辞数万”,但现存《公孙龙子》仅有《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等6篇。其中第一篇是后人对公孙龙子生平事迹的杂凑集录,其余5篇基本上是他本人原作,是研究其哲学思想的主要材料。但全部著作仅剩下1906个字。其主要论题是“离坚白”和“白马非马”,是名家之“离”派。

“离坚白”是公孙龙子在《坚白论》中以坚、白、石的关系为题所作的辩说。他认为人们对于一块白而坚的石头,用眼睛看它,只见其白,不感其坚;用手摸它,只触其坚,不觉其白。因而断定视觉只能得白而不能得坚,说明视时无坚;触觉只能得坚而不能得白,说明触时无白,从而把人的视觉和触觉截然分开,否定感觉综合反映事物的能力,又把石头的坚与白截然分开,提出“坚白石二”的论题,得出石之坚白相高的结论,亦即“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其实,这是人体视觉与触觉的不同职能。但客观事物的属性不是依赖于人的感觉而存在的。人的感觉虽然只能分别告诉人们坚、白。石。但知觉却可以综合告诉人们坚白石。公孙龙以“见与不见”,“拊与不拊”得出离坚白的结论,既陷入了主观主义的感觉论,又否定了知觉对五官感觉的综合能力。他通过对“坚白石”属性的分析,得出事物形、色、质诸属性相离的结论,这无疑是错的。

所谓“白马非马”说,是公孙龙在《白马论》中的命题。公孙龙认为“白”、“马”、“白马”这三个概念不得相混。他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马非马。”他把马的白色与马的形状分离了,认为马是指形状,白是指颜色。颜色不是形状,形状不是颜色。所以白马不是白,白马也不是马。

“马”这一概念的外延很广,马包括黄马、黑马、红马等等。所以“马”与“白马”是不同的。白马的内涵除了“马”的形状外,还要求马的“色”。“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所以白马非黄马、黑马。他说,“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日,白马非马也!”这就把共性的马当作抽象的独立物,脱离了具体马的马;又把个性的“白马”概念,完全脱离了马的客观性和具体性,认为讲马的颜色必须脱离马的形体,讲马的形体必须脱离马的颜色,剩下的只是空洞、僵死和抽象的语词“马”与“白”。这种抽象的语词“白马”不能指称任何马。其结果不仅白马非马,就是黄马、黑马、红马也非马。可是他忘了自己骑着白马过关的时候,不交马的通行税,官吏是禁止通行的。

公孙龙这种辩说的失足有四点:

(1)与离坚白一样,把马的色与形相脱离,把同一事物各种属性与事物相脱离,导致了白马非马的混乱。

(2)白马非马是对白马是马的否定。这就否定了一般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和个别都是一般的辩证法,陷入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

(3)把一般与个别绝对地对立起来。以求个性而否定共性,夸大了个性与共性在现象上的差别,否定了个性与共性在本质上的相互联结。把现象与本质又绝对对立起来,寻求一种无现象的本质,无个性的共性,导致客观唯心论。

(4)在逻辑上也陷入了偷换概念和“以名乱实”的错误。正如苟子所驳斥的:“此惑于用名以乱实也。”(《苟子·正名》)

除白马非马的典型诡辩外,他还和辩者滔滔不绝地论辩什么“鸡三足”、“火不热”、“轮不辗(niǎn)地”、“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目不见”、“飞鸟之景(影)未尝动也”等。所谓“鸡三足”,是《公孙龙子·通变论》中讲的:“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这里的“谓”,是同类的通称,因为“一”,加上具体的“数”二,合为三足。以此类推,牛羊足五。在他看来,火热,是人感觉,非火之自身热,所以说“火不热”。如此说来,世界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这与18世纪英国的主观唯心论者贝克莱的命题(“物是感觉的复合”)是多么相似。他们认为“矩”、“规”都是具体的方圆,不是“指”的抽象的方圆,所以是不方不圆。所谓“目不见”是说“人谓国能见物,而且以因火见,是目不能见,由火乃得见也……”(《坚白论》)这是片面强调外因条件的谬论。“飞鸟之影未尝动也”是说,如果说鸟动而影动,而非影自动测言之有理;如果说鸟飞而影不动,那就是无知的诡辩了。因为它割裂了运动的连续性与不连续性的统一。这与公元前400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芝诺所谓的“飞箭不动”又多么地相似!芝诺看不到飞箭在空间的位移是既在这点,又不在这点的矛盾运动,把飞箭在每一瞬间的相对静止绝对化了,成为形而上学的绝对静止的诡辩论者。

作为能言善辩者公孙龙,虽然跌人了客观唯心论和绝对主义的泥坑,但是他在繁琐的论证中,注重了概念的区别。如个别与一般,白与马,白与坚,白马与马等各自概念自身的明确、固定,不能含混。这是符合逻辑学上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的。应该说,他在中国古代哲学和逻辑学发展史上还是有一定贡献的。

公孙龙为什么针对“白马是马”的一般常识,而提出“白马非马”的论断呢?其实这正是他哲学思想的一面旗帜,是最具特色的论点。

首先,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是主张“以正名实而化天下”(《迹府》),也就是名要符实。这具有唯物因素。他认为“白马”只能是“白马”,如果把“白马”叫“马”,那是“旷”了“白”,不是“白马”的“实”。“马”就是“马”,如果把“马”叫做“白马”,那就是“过”了“白”,也不是“马”的“实”。所以,“白马非马”在“名正”的原则上,要求“名”具有确定性的意义上说,是求实的唯物论。

其次,公孙龙认为“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马非马”’。(《白马论》)这是“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的理论分析。

其三,公孙龙认为“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马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这是从实践角度进行分析的。如果说需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拿来充数。如果说需要白马,黄马,黑马就不可以拿来充数。由此可见,白马只是马的一种,白马同马是有区别的。这里,公孙龙明确了白马是马的一种,也就是白马是马的常识,只是强调白马是共性马的一种个性,是共性所不能等同的个性,故日“白马非马”,强调了共性与个性的区别,不无道理。

其四,公孙龙认为马都是有颜色的,所以才有白马、黄马、黑马的区别,即“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而且指出有色的马,如白马是白与马的结合,也就是颜色与形体的结合,才有白马。而马只指形体,故白马非马,这里是肯定了白马异于马,而并非否定白马是马的一种。公孙龙在这里认为白马除具有马的一般特征以外,更突出的是具有自己的特性,即“白色”。所以,白马异于马。公孙龙的这种认识,应当说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开创性,它符合辩证法讲的个别与一般相区别的原理。当然,他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更多地注意了个别与一般之间的差别,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的联系,因而易误人歧途。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能看到个性与共性相区别的这一面的辩证性,应该说在中国古代哲学和逻辑学上是一大贡献。

这句话的意思是:“自然授予了你完好的形体,你却以‘坚白’的诡辩而自鸣得意!”

庄子在此驳斥了战国时期惠施的“离坚白”的观点,庄子曾说坚白论不足以明道,只会让人暗昧终生。

惠施的离坚白理论认为,眼看不到石之坚,只能看到石之白,因此“无坚”;手摸不到石之白,只能触及石之坚,因此“无白”;看到白时、感觉不到坚,看不到白时、感觉得到坚,看与不看、结果相离,由此推论“石”之中“坚、白”不可并存,故相互分离。这与公孙龙的合同异理论正好相反,双方引发“坚白”的大辩论。

庄子则认为这样的辩论完全是空耗时光,是在荒废上天赐予人的大好躯体来做这些无意义、无益处的事,因此有了上述的一句:天选子之形,子以坚白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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