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代表人物:韩非、李斯、商鞅作品:《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法家在战国时期分为三派,分别是商鞅的法派,申不害的术派,慎到的势派。
法家所推崇思想的集中概括。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所谓‘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商鞅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所谓势即是威权。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其变成恐怕的对象,以便压制臣下。这三派的注意点,韩非兼容并顾,故此说他集法家的大成。”
变法之法
–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变法修刑,推动两次巨大的变法,为秦国一统七国,打下了基础,建立最完善“明赏罚”机制,军功制度,开辟荒田,耕战制度。可惜其死宛如吴起。
讲法兼势
- 慎到(约395-前315)赵国人,强调治国以法为准绳。提出“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丰富强化了管仲的“势”的概念,认为任何变法,及出仕处事之道,都要看准“势”的变化,要让形“势”总是站在自己这边。依靠控制“势”而达到控制变法和强国的目的。
术为法用
-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前337)韩国变法家,强调变法时候术的重要性,以及君主掌握控制朝政时,运用术。术是指控制观察人际关系,及察言观色,控制操作上下级关系的手法,手腕。
法术势合
– 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结合商鞅的“法”,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三者相承相辅的关系下结合,提倡礼辅之。延续继承荀子思想中的“性恶论”,但依然在其篇段中“存韩”,也是因为“存韩”之心惹来杀生之祸。
法家学派是讨论通过法治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
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
其中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
1、主张:废分封
周统一以后,周文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后来一个个都疏远了,互相视为仇敌,经常发生战争,周天子也不能禁止。郡县,天下才得以安宁。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已经统一了,再立许多国,不利于统一,安宁也没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见。于是,他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制比之分封制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这一整套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帝制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2、思想:法家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
扩展资料:
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末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岗乡李斯楼村)人。秦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少为郡吏,曾从荀卿学。战国末年入秦国,初为秦相吕不韦舍人,被任命为郎。旋任长史,拜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下逐客令时,上书力谏客不可逐,为秦王采纳。又为秦并六国谋划,建议先攻取韩国,再逐一消灭各诸侯国,完成统一大业。
问题一:法家代表人是谁? 主要代表有两人,一位是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时楚人,拜荀子为师;另一位是法家思想集大成绩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时韩人,也师从荀子,口吃。
问题二:儒家、法家、道家的代表人物分别是谁? 1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作品:《孔子》、《孟子》、《荀子》
2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庄子作品:《道德经》、《庄子》
3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作品:《韩非子》
问题三:法家的代表人物具体有哪几位及法家的重要 韩非子(约前280-前233),是中国战国时期(前2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战国时期韩国都城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人,汉族。原为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苟卿。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秦王政慕其名,遗书韩王强邀其出使秦国。在秦遭李斯、姚贾诬害,死狱中。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大成。今存《韩非子》五十五篇。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问题四: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是哪几个人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以法治国。法是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的。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与其他诸子百家主要研究的哲学及宗教不同,法家的研究范围属于社会科学。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士、子产、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商鞅、韩非、李斯、桑弘羊、王叔文、王安石、张璁、张居正、严复、梁启超、陈天一等。
问题五:法家的代表人物是谁? 韩非子是传统认定的法家代表人物,其弧自其师荀子(名卿)就已有法家思想。法家著名人物如商鞅等,法家思想盛行在秦朝,以后各朝代均为儒法结合、此消彼长的形势。
问题六:法家代表人是谁? 主要代表有两人,一位是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时楚人,拜荀子为师;另一位是法家思想集大成绩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时韩人,也师从荀子,口吃。
问题七:法家思想主要是什么?其代表人物有那些 所谓 “诸子百家” ,就是在春秋战国时期 ,针对社会变革出现的各种学派 。其中主要的有 :
儒家 :主张 仁爱 ,就是爱君子 ,不爱小人 。
墨家 :主张 兼爱 ,不管是君子还是小人 ,统统爱 。
道家 :主张 谁也不爱 ,顺其自然 ,自生自灭 。
法家 :主张 只爱君主 ,不爱平民 。一切只对统治者负责 ,不用管老百姓的死活 。
这样看来 ,法家就有一点 冷血了 ,无疑也是反动的 、血腥的 !
法家的代表人物是 韩非子 。
问题八:儒家、法家、道家的代表人物分别是谁? 1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作品:《孔子》、《孟子》、《荀子》
2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庄子作品:《道德经》、《庄子》
3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作品:《韩非子》
问题九:法家、兵家各个的代表人物他们的主张是什么 法家:
代表人物:
管仲
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 业供奉为保护神。
李悝
李悝,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今河南濮阳)。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前455年),卒于周安王七年(前395年),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慎到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赵国人,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来成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史记》说他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的法家类著录了《慎子》四十二篇。后来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存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两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申不害
申不害(公元前385-前337,另有资料认为在前420年-前337年),亦称申子,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战国时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思想家。以“术”著称,著有《申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他在韩为相19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
商鞅
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魏国人。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韩非子
韩非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理论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最后自杀于秦狱中。韩非虽然一生都没能施展自己的抱负,却著成了流传千古的《韩非子》。
李斯
李斯,战国末年楚国人。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史。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
问题十: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於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於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後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
代表人物
春秋时
管仲
子产
战国时
韩非
商鞅
李斯
申不害
吴起
李悝
代表著作
《商君书》
《韩非子》
管仲(―前645年),名夷吾,字敬仲,史称管子,出生于颍上(今安徽颍上县),春秋时代的政治家,哲学家。《史记・管晏列传》、《管子》、《左传》记载他的生活传记,《论语》(宪问第十四)也有关於孔子对他的评论,北宋洵的《管仲传》也有一些分析。
年轻时家境贫困,鲍叔牙发现管仲有才能,交为好友,经常和管仲往来,管仲常占小便宜,鲍叔牙并不引以为意,反而处处为他设想,一直都善待管仲(蔚为美谈,史称「管鲍之交」)。后来,管仲辅佐齐国公子纠,鲍叔牙辅佐其弟公子小白。
前686年,齐襄公逝世,他的侄子公孙无知篡位。
前685年春天,齐国大夫雍廪杀了公孙无知,公子小白即位,立为齐桓公,鲁国却支持其兄公子纠,因此齐国和鲁国之间发生战争,管仲射箭中了齐桓公的带钩,齐桓公装死,骗过了管仲。後来齐国战胜,鲍叔牙向鲁庄公要求处决公子纠,并把管仲交给齐国。
在鲍叔牙强烈推荐下,齐桓公不计前嫌,拜管仲为相,甚至尊为「仲父」。管仲在齐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倡「尊王攘夷」,终于帮助齐桓公成就了霸业。
孔子曾言:「为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司马光说:“管仲镂簋朱,山藻,孔子鄙其小器。”(〈训俭示康〉)
子产(?~前522年),复姓公孙,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郑称公孙。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
据记载,子产出生于郑国的贵族家庭,他的父亲子国是郑穆公的儿子。子产少时就很聪明,有很成熟的政治见解。郑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郑人立子产为卿。执政二十三年。郑定公八年(公元前522年),子产卒。《贾氏说林》载:
子产死,家无余财,子不能葬,国人哀亡。丈夫舍佩,妇人舍珠玉以赙之,金银珍宝不可胜计。其子不受,自负土葬于邢山。
孔子听说后,曰:“古之遗爱也。”现有墓,位于河南省新郑市西南17公里陉山顶上,墓冢高约5米、周长约50米。据《新郑县志》载:“子产墓累石为方坟,东有庙”。1987年3月4日,郑州市 公布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子产对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是:“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子产从政后,在郑国进行了内政改革,整理田制,整顿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承认土地私有,>>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由柳洪平创建。
b]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韩非子》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ž 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ž 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ž 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ž 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ž 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ž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ž 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ž 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
“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
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
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
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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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始祖是管仲、士匄(gi)、赵鞅、荀寅、李悝(kuī), 代表人物是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 。
法家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 。
法家的思想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其中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GJ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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