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属于销售费用科目。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和销售机构经费。应由企业负担的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费用分类
销售费用预算可以分为变动性销售费用预算和固定性销售费用预算。变动性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与销售量成正比例变化的各项经费,例如委托代销手续费(代理商佣金)、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支付广告费属于会计里的销售费用科目。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预算可以分为变动性销售费用预算和固定性销售费用预算。变动性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与销售量成正比例变化的各项经费,例如委托代销手续费(代理商佣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法律分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根据国家规定,除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为促销目的而支付的。它们既有共同的属性,又有区别。根据现行税法,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发放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印刷生产单位,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为带有企业标识的宣传品发放广告,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
对于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已签订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可由企业扣除。
根据分配协议,部分或全部也可以收集到另一方进行扣减。另一方计算本单位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限额时,可以不计算向本单位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收取上述方法。
烟草类、粮食类、白酒类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扩展资料: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
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费
广告费税率如下:1、广告费现在已经实行营改增,如果是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广告费属于现代服务业,已经营改增,属于国税局管辖。如果公司不具备自开发票的资质,则只能到国税申请代开,并且只能以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2、税点在口头语中指的是税率即商品或者产品所负担的税负。比如:一车泥沙的税点是3个点;电脑周边的税点是5个点;茶叶的税点是6个点。3、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4、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的上述三个条件者,可考虑按业务宣传费列支,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总额在当年度销售收入15%以内部分可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题一:全年广告费在会计处理上是否需要分期摊销? 现在新盯会计准则下,广告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下,不计提同时也不摊销。
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旧制度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2、新准则指南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对于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
问题二:广告费是怎样分摊 广告费分摊依据:财税〔2012〕48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件出来后给否套用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福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广告费一般是指广告活动所支出的总费用,一般情况下,广告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用:
1、广告调查费用;
2、广告设计制作费;
3、广告媒介发布费用;
4、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
二、间接费用:
包括广告人员工资、办公费、管理费、代理费等等。
问题三:请教广告费用摊销问题? 应该分次摊销。
如果合同期间在1年以上的,记在长期待摊里摊销。
1年以内执行完毕的在预付账款里摊销就可以了。
问题四:广告费可以分月摊销或计提吗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肯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查看原帖>>
问题五:大额广告费摊销是否有明确的会计制度规定 摊销要看广告合同规定的受益期。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问题六:一次性的广告费可以摊销吗??金额6000元,分录怎样做,谢谢 按照现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广告费不计提同时也不摊销,收到广告费发票可以一次性列支,在汇算所得税时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问题七:4800元的广告费要分摊吗 你好!
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法统一了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改变了以前各种类型企业广告费用扣除比例。
在财务上,根据2006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旧制度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新准则指南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规定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但税法上为了体现收入配比原则,允许超过比例的广告费结转至以后年度摊销,这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而形成的财税差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异。
如果4800元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不需要分摊。 如!
问题八:摊销上月支付的产品广告费,本月应摊销1000元,怎么做会计分录 (1)如果上月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本月摊销 借:营业费用 1000
贷:待摊费用 1000
(2)如果上月支付时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那么本月不用做处理
问题九:筹建期广告费用什么时候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该公告明确规定了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归属于筹办费范畴。由此可见,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应计入筹办费,应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问题十:在会计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为什么不可以分期摊销呢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依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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