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

《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第1张

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内容是什么(辛丑条约结果及影响)

《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

18年前的今天,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奕劻、李鸿章作为清政府全权代表,与这11个国家正式签订了《辛丑条约》(以下简称《辛丑条约》)。阳历9月7日,所以有“1997年国耻”的说法。

1901年 9月(光绪二十七年),奕劻、李鸿章作为清政府全权代表,与这11国在京正式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国和约》。

1900年,中国爆发了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义和团运动。为了镇压义和团运动,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联军于同年6月发动侵华战争,8月攻占北京(见《反对八国联军入侵之战》)。12月22日,上述11国使节团提出所谓“和平大纲十二条”,清政府被迫全部接受。但列强在“惩办凶手”和“赔偿”问题上争吵不休,条约于次年9月正式签订。这个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个奴隶制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辛丑条约》真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保存于台北郊外双溪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仓库。

内容是:

1.赔偿。政府分39年向各国(共11国)支付4.5亿两白银,年息4%。本息合计982,238,150两(982,238,152两),以关税、常税、盐税为担保。

2.划定使馆区。北京东交民巷被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不允许中国人在当地居住,国家可以派兵驻扎。

3.拆除堡垒,驻扎军队。拆除大沽和一切阻碍北京出海通道的堡垒,帝国主义列强就可以在北京到山海关的铁路沿线12个地方驻军。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他国为敌”的组织,违者处死。省级官员必须确保外国人的安全,否则他们将被解雇,永远不会被聘用。凡有反帝斗争的地方,五年内不准考文武。这篇文章表明清政府已经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

5.向德国和日本“道歉”。清政府派王公大臣前往德国和日本表示“遗憾”,并在德国使节克里安德遇害的地方立牌坊。

6.惩罚参与义和团运动的官员。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一百多名官员被监禁、流放和处决。

7.成立外事部门。宰相衙门改为外交部,在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谈判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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