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民办的意思吗

独立学院是民办的意思吗,第1张

独立学院是什么意思(独立学院和民办大学的区别)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与国家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截至2016年1月29日,全国共有独立学院266所。

当时教育部改革,1998年中国独立学院应运而生,以苏州大学和苏州大学郑文学院为标志,中国第一所独立学院,由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在成立之初,这些机构统称为“二级学院”,到了后期,则称为“二级学院”或“独立二级学院”。他们对申办大学的“依赖”是他们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国家鼓励他们转入或并入母体。

200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新机制新模式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8号文件),标志着我国独立学院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向自办机构转变。显示在:

1.独立学院的性质已经明确。

教育部8号文件首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条开篇就指出:“本文所称的独立学院,是指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照公办机制和模式设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机构不属于此类。”虽然所谓的“新机制、新模式”还很模糊,但类似的公共机制组织的机构还是很清晰的。

2.转轨时期具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征。

为了加强对独立学院的宏观管理,教育部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360多所所谓的“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经过逐一审查,100多所“二级学院”被取消资格,其中249所被重新注册。

通过整改,独立学院的“优”、“新”、“独”的特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然而,由于其组织体系的公共性与运行机制的私人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这一时期独立学院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征。

一方面,这一时期独立学院大规模、高速发展,规模和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达到“二本”分数线且家庭有支付能力的考生越来越少。这就导致了独立学院之间激烈的生源竞争。对此,教育部曾于2005年下发通知,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个严禁”,即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招生或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不得录取考生,不得开设专业课或按“特色课”培养学生。为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教育部还对注册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条件、招生和教学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通报了检查结果,纠正了违规行为。

3.启动应用型本科教育办学方向的转变。

我国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上与母体高校雷同非常严重。据统计,湖北省仅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中,专业与母体高校相似率超过96%;有13所独立学院,专业与母学院完全相同。独立学院早期,尤其是母体大学发毕业证的时候,对考生的吸引力很大。但随着自考学位的获得,很大一部分被转移到了普通民办高校,招生中母体高校的“光环效应”逐渐下降或被取消。原有的学科和专业不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优势,更是与母体高校争夺生源和就业市场的根本。迫于生存压力,许多独立学院开始转移或改变办学方向,打造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特色。

持有要求

国家规定申请人应当负责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保证办学质量;合伙人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条件和设施,并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独立学院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建筑、独立的教学和财产管理、独立的招生和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未经教育部批准,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在特定情况下,独立学院有时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不同于国有大学下属的二级学院。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所在省市,按照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方式进行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重要区别在于其部分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区和基本的办学设施,实行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学院自主填报高等教育基本统计报表。

独立学院和大学下的二级学院的区别在于其民办性质的部分。由于其独立性,独立学院的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通过各种途径来自学院的举办者。经费、学费等相关管理也参照民办高校的方式进行管理。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未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独立机构的相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校独立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发生了变化。2003年,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收的新生不再出具本部出具的证明,而是由独立学院出具的证明。学士学位证书仍由学校本部颁发。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本科新生,毕业时要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而不是家长学院的学位证。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普通独立学院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进行开学报到后,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毕业后,在招考、考研、公务员报名等各方面待遇上与其他本科完全一样。比如出国留学、考研、考公务员、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传统本科学生同等的政策待遇。

独立学院主要从事本科教育,部分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招收专科专业。

独立学院与其他本科大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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