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法律法规

上海疫情法律法规,第1张

上海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和谐稳定。

要积极落实保就业保生产、促稳定促发展、帮企业脱困、帮企业稳岗位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努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审慎处理涉及疫情的劳动合同解除等纠纷,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协商求同。

要树立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协商的理念,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努力解决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和矛盾。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以促进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真正突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双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的相互依存关系。

第三,均衡保护。

要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并重的精神。在处理纠纷时,必须充分考虑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双方的影响。我们不仅要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就业稳定,还要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和有序经营创造适当的条件。

第四,多元化解决方案。

要积极配合工会、司法行政机关、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基层调解组织等。,充分发挥联动工作机制的效能,加大沟通调解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调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群体性、突发性、敏感性、重大利益相关的劳动争议,既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快速反应、及时介入的优势,又要密切关注企业和劳动者的真实诉求,及时预警劳动风险,全力保障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市民福祉,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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