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电话,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

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电话,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第1张

每起案件最高奖励10万元!深圳拟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11月23日,记者从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该局制定了《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该办法,深圳将对举报单起非法集资案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文件所针对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牵头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负责推进全市非法集资举报线索信息登记系统建设,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发布举报奖励报告等工作。

举报非法集资案件,举报人应当提供举报信息,包括举报人姓名、非法集资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实;能够证明非法集资的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和其他形式的证据;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与举报线索相关的其他材料。

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身份信息能够核实的;(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对案件查处起到积极作用的;(三)报告内容未被有关部门事先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或者向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获取非法集资行为信息进行举报的;(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发现和移送的非法集资线索;(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内部举报人除外);(四)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置或刑事立案程序,但能促进非法集资的线索除外。

据悉,举报奖励标准将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案件影响等综合确定。举报内容经相关部门筛选采纳,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约谈、责令整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举报内容经市、区牵头部门决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举报内容被市、区非法集资主管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经行政处罚且罚款实际入库后,罚款数额不足1亿元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罚款金额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的,奖励举报人2万元;存储金额10亿元以上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罚款不入库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举报内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8000元。

同时,相关办法规定,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为防止“职业举报人”出现,《办法》规定,同一举报人原则上每半年获得的举报人奖励不超过十次。

(原标题:《每起案件最高奖励10万元。深圳拟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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