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条件

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条件,第1张

西安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和对象:

自住住房新建、翻建、大修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金额。

申请时限: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退出手续,逾期不受理申请。

提款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应当保留不少于三个月的缴存额,所有提取人提取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实际支出。

申请材料(原件):

1、职工在城镇建设、翻建自住住房需要提供:

(一)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土地使用证(改建房屋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3)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相关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信息:

①提取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应为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缴存人子女和父母的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够证明子女和父母关系的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③由他人代为办理取款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2、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一)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3)村委会、乡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

(4)相关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信息:

①提取建房人配偶的公积金(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应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建房人子女及父母的公积金(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需要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③由他人代为办理取款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3、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一)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产权证;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或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户的修理费发票)。

(5)其他相关信息:

①提取房屋修缮人配偶(应是产权人)的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房屋修缮人子女及父母的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够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③由他人代为办理取款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注: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身份证件的类型和号码应与本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先变更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身份证件的信息。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合并为一个账户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先解冻,再提取。

4.申请提取前,应先在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证件的种类和号码以及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种类和号码应与您提供的有效证件一致。取款资金应转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取款手续。工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内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xi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他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内办理的借记卡。

5.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除非另有规定为复印件)。

6.已申请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接受因建房、大修房屋等原因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不能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者与有关部门进行面谈、现场审查或者核实,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以作出不批准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处理时限:立即结账。

办理地点: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托银行网点(具体地点请点击中央网站“营业网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13:00-16:30(7月和8月为14: 00-16: 30)

联系电话: 029-12329或029-89650801(银行网点电话请点击中心网站“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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