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单位
待安置的当地派出所
二。处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三。处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验收条件
户籍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天津市租住房屋6个月以上的,可提交以下材料,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向社区集体户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本市家庭户、社区集体户户籍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和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六。咨询电话
23394772
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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