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青年就业见习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的通知
西人社办〔2019〕56号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Xi法正〔2019〕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Xi政办〔2013〕1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任熙社发〔2018〕280号)精神《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学徒计划的意见》(西人社发〔2019〕116号)进一步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现将我市青年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以及补贴发放操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见习就业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基地组织的就业实习活动:
(1)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部有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高级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
(3)全日制大专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前六个月;
(4)16-24周岁的未就业登记失业青年(以下简称失业青年)。
二。就业试用期的组织与实施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和公告。在城镇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人数在25人以上,能够一次性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安全制度、见习管理制度、指导教学制度和教学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持《无锡市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见附件1),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定期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示。
公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连续三年未组织就业见习工作,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采取欺诈、欺骗手段冒名补贴等。,并取消了见习基地资格。
(二)招聘和公布就业见习岗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年度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征集见习岗位,并向社会公布。
(3)就业见习员的选择和应用。有就业见习需求的人员可持以下材料通过无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主选择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1 .《无锡市就业见习承诺书》(见附件2);
2.有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基于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推荐表;
4.有登记失业信息的失业青年;
5.台、港、澳人员往来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和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送至就业见习基地。
(4)就业见习服务及实施。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积极推动见习人员参加就业实习。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根据公布的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人员情况,通过各种渠道推荐就业见习人员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活动。就业见习基地可以通过无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选择见习人员。基地接收见习人员后,应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将见习人员起止日期、见习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信息报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做好见习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见习基地与见习者协商变更见习协议内容,见习期满续签见习协议,终止或解除见习协议。见习基地应按上述方式报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聘用试用期每次3个月,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就业见习补贴合计不超过12个月。
(二)培训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接收组织岗位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就业见习生活津贴、见习基地工作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津贴,见习天数超过十五天的,按月发放;不满十五天的,补贴不予发放。
(三)留职补贴。对当年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基地,按照每名员工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留存率是指当年与学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学员人数除以当年组织的学员人数。
四。就业学徒补贴的确认和发放
(1)补贴信息推送
1.就业见习生活津贴、见习基地工作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已完成见习的见习人员与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推送给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
2.留岗补贴: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通过就业见习系统将上一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留岗人员比例信息推送至见习基地。
(二)补贴信息的确认
学员基地和学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推送信息的确认,学员基地同时上传学员考勤。
(3)补贴分配
对已确认的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核查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就业见习生活津贴拨付给见习人员本人,见习基地工作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津贴、离岗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
五.其他
(1)见习期间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补贴可按协议期限继续发放。
(二)补贴对象对自身信用状况、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书面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违约责任。
(三)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应严格履行就业见习协议的相关条款。违反合同的,可以解除见习协议,并通过见习就业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四)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做好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预算分配、审批和发放工作。各级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受理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支付管理规定审批和拨付资金,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安全。
(五)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要结合“金保系统”和内控要求,做好就业见习模块的开发、应用和培训工作。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协助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系统性信息比对审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和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活动,为各项补贴资金申请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六)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就业见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选择一定比例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核实所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请补贴的情况。骗取、套取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认定,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操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审核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西人社〔2016〕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西人社〔2018〕99号)、《关于开展合作高校学生就业实习活动的通知》(西人社〔2016〕7号)同时废止。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1。无锡就业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
2.无锡市就业见习人员诚信承诺书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1无锡就业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文档
附件2无锡就业见习承诺书。文档